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田园综合体项目土地招租公开遴选公告
中山行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代理”)受中山市白企经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托,对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田园综合体项目土地招租进行公开遴选。现欢迎符合本遴选公告要求的潜在响应人前来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租编号:XYGL202406GKL005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田园综合体项目土地招租
三、项目概况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点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白企村,详细土地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 |
拟签订合同 年限 |
租金最底限价 |
1 |
元墩小组“麦埔” |
28.965亩 |
20年 |
1900.00元/亩/年(满3年递增10%,租金每年收取一次)。 |
筲箕环小组“麦埔” |
5.817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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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箕环小组“白石坑尾” |
10.74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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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小组“麦埔” |
16.7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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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屋小组“谭婆田” |
36.5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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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屋小组“门口田耕地” |
19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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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屋小组“余屋背一类田” |
22.1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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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墩小组“芋荷窝” |
约100亩 |
40000.00元/年(前10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一次性收取,后10年租金每年收取一次;第十一年租金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10%,之后每满3年递增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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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谭婆田” |
1.42亩 |
10000.00元/年(每满3年递增10%,租金每年收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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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谭婆水尾” |
1.81亩(1207平方米) |
10000.00元/年(每满5年递增3000.00元,租金每年收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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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企村合里新办公楼”(不含一楼原卫生站) |
380.9平方米 |
15.00元/平方米/月(每满3年递增10%,租金每年收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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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377364.69元 |
注:1.各租金响应报价不能低于租金最低限价,否则无效报价处理。
2.本次招租,甲方不组织现场踏勘,响应人若有需要可自行踏勘。本地块以现有状态招租,甲方不承担地块出租后任何改造义务。
3.元墩小组“麦埔”28.965亩:由①元墩路上13.065亩、②元墩屋后10亩、③元墩顶脚3.4亩、④元墩路下2.5亩四块地组成,四至:东至筲箕环、田心小组交界,南至元墩小组交界,西至元墩小组,北至大塘小组交界、余屋小组交界。
4.筲箕环小组“麦埔”5.817亩四至:东至余屋小组边界,南至元墩小组边界,西至元墩小组边界,北至余屋小组边界。
5.筲箕环小组“白石坑尾”10.74亩四至:东至余屋小组边界,南至余屋、元墩小组边界,西至元墩小组边界,北至余屋、元墩小组边界。
6.田心小组“麦埔”16.75亩四至:东至余屋小组边界,南至元墩小组边界,西至元墩小组边界,北至余屋小组边界。
7.余屋小组“谭婆田”36.52亩四至:东至南面小组边界,南至村庄边,西至道路边,北至道路水沟边。
8.余屋小组“门口田耕地”19亩四至:东至村庄边界,南至田心小组、山脚边界,西至元墩、筲箕环小组边界,北至道路边。
9.余屋小组“余屋背一类田”22.12亩四至:东至村庄边,南至余屋土地,西至路边,北至元墩、筲箕边界。
10.“谭婆田”1.42亩四至:东至村庄道路边界,南至村庄边界,西至幼儿园边,北至道路边。
11.“谭婆水尾”1.81亩(1207平方米)四至:东至农田边界,南至南合路边,西至村庄房屋边,北至河道边。
(二)招租内容:田园综合体项目土地招租,乙方提供资金并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在项目土地建设完成后,由乙方运营项目土地及项目物业,甲方、乙方双方按协议的约定分享运营收益。
(三)相关建筑物及其他要求
★1.中选后,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向甲方交纳100.00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
★2.中选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或中山市南朗白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相关土地建设(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序号 | 规划项目编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筑结构 | 用地面积(㎡) | 预计完工时间 |
1 | 131122024050001 | 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田心股份合作经济社 | 书屋 | 钢结构 | ≥656.01 | 2024年12月 |
2 | 131122024050002 | 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余屋股份合作经济社 | 太空舱民宿和康养馆 | 钢结构 | ≥4297.54 | 2024年12月 |
3 | 131122024050004 | 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田心股份合作经济社 | 餐厅 | 钢结构 | ≥1844.36 | 2024年12月 |
4 | 131122024050006 | 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余屋股份合作经济社 | 多功能厅 | 钢结构 | ≥1839 | 2024年12月 |
5 | 131122024050009 | 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元墩股份合作经济社 | 旅馆及停车场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5553.96 | 2025年12月 |
6 | 131122024050003 | 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余屋股份合作经济社 | 游客接待中心(二期) | 钢结构 | ≥797.06 | 2024年12月 |
7 | 131122024050005 | 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余屋股份合作经济社 | 酒店(二期)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1898.01 | 2026年12月 |
8 | 131122024050008 | 中山市南朗镇白企村元墩股份合作经济社 | 展览馆(二期) | 钢结构 | ≥592.26 | 2026年12月 |
3.乙方接收项目土地后,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土地的投资、建设,乙方作为建设主体,办理报建手续,签订和履行与项目土地开发建设相关的合同,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如果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政府要求甲方或者土地权属单位作为报建手续的申请主体的,则甲方或者土地权属单位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建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须承担项目土地建设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开发全过程的测量费、工程咨询费、项目设计费(含审图费)、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建设施工费、运营管理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保证金等一切费用。
5.乙方应依法依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开发建设项目土地期间产生的一切债务、法律责任、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干涉乙方的正常建设,但甲方有权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并在乙方违法使用、建设项目土地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7.合同期满后,项目土地建设开发后的地下排水工程、排污工程、填土工程、化粪池、地上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项目土地的权属人为土地权属单位。合作期间,乙方对上述项目物业享有经营管理权。乙方不得就其对项目土地的投资、建设、运营行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8.乙方应将项目土地开发而签订的所有合同、工程结算凭证的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
9.必须配合完成“点状用地”申请,并承担办理供地所需的第三方委托费用和该地块所需税费等。
10.除合同另有约定,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并支付违约金200万元,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招标方依照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作,或中标方违反合同、单方提出终止合作的, 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①项目尚在建设期内的,则中标方应以已支付的租金按比例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 招标方在扣除中标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应向中标方退还剩余租 金;项目地块已经开始计算租期的,则中标方应以已支付的租 金按比例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招标方在扣除中标方应支付的 违约金及按租期年限进行分摊的租金后应向中标方退还剩余的 租金;②项目(含未建成的在建工程)属于中标方所有,如中 标方拖欠租金达一年及以上的,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对项目 含未建成的在建工程进行处置并偿还欠付的租金,具体处置方 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招标方有权通过 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
(四)租赁土地的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保护和使用租赁土地,不得改变约定的租赁用途,不得种植约定以外的作物,不得转租、转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填高或挖深租赁土地,禁止占用租赁土地建窑、建坟或者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3.乙方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基础设施,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土地性质属于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经营要符合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有关要求,种植符合要求的作物种类,避免产生“非粮化”、“非农化”问题;
4.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搭建窝棚。如需使用甲方统一搭建的田间看护房的,应按有关政策及甲方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如承租土地上没有甲方统一搭建的田间看护房,乙方需自行搭建的,应向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建设统一样式标准的田间看护房,并完成备案手续,实名登记,承担后续管护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田间看护房只能用于农业生产设备、物资存放及值守看护等用途,不得用于居住生活,不得安装煤气灶、煤气炉等明火设施。
5.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土地及周边散养畜禽。
6.租赁期间,因高标准基本农田、农路“硬底化”、水利设施等农业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在乙方承租面积内进行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无偿提供工程施工面,租金按面积比例相应核减。
7.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租赁土地,保持租赁土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污染租赁土地的耕作层和生态环境,不得在租赁土地上从事违法行为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8.租赁期间,租赁土地及其范围内的农桥、农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接到甲方及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及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和救灾工作通知后,必须即时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不即时服从的,视为违约,甲方收回土地,该土地的所有投资归甲方所有。
(五) 征收、征用
在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土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收、征用部分面积的,被征收、征用部分土地,合同自动终止,其余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乙方实际交还被征收、征用土地之日。
(六)租金与收益分红相关要求
1.租金:中选人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招租人支付租金(以中选人报价为准)。
2.收益分红:除租金外,中选人还需向招租人支付收益分红,详细如下:(1)2024-2026年,每年按4%的比例支付,每年支付一次。(2)2027-2030年,每年按5%的比例支付,每年支付一次。(3)2031-2044年,每年按7%的比例支付,每年支付一次。
3.收益分红每年核定,中选人于次年3月31日之前向招租人进行支付。中选人应成立项目公司运营该田园综合体项目,以确保相关账目清晰,并接受招租人监督。招租人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运营该田园综合体项目公司进行审计,中选人予以配合。
4.在租赁期内,中选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缴交应当由中选人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益分红、甲方代缴款等)的,从应付款之日起,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5.若项目亏损,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响应人自行进行勘察。
四、招租方式:公开遴选。
五、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最近三年内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违法犯罪记录,或因涉嫌犯罪正处于被调查阶段(按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函》承诺相关内容);
(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租代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响应人(含其分支机构)近3年内(以评审日为基准日)未曾成为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结果为准(以招租代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五)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六)响应人必须在招租代理处登记报名并获取公开遴选文件。
六、本项目公告时间: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4日
七、获取公开遴选文件方式
(一)符合资格的响应人应当在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获取公开遴选文件。
(二)公开遴选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三)获取公开遴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红色公章:
①营业执照;②经办人身份证。
(四)获取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现场购买:须提交上述资料至中山市南朗翠亨新区和信路18号翠亨大厦A栋13层,并完成现场购买公开遴选文件手续。
(2)线上购买:公开遴选公告页面下载并填写《购买公开遴选文件登记表》(网址:http://www.gdxyxmgl.com/),与所需提交资料彩色扫描一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xingyuanxmgl@163.com,并完成线上缴费手续;完成手续后供应商须把购买招标文件全部资料原件邮寄至中山市南朗翠亨新区和信路18号翠亨大厦A栋13层,联系电话:13421433294。
(五)凡已经购买公开遴选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甲方及招租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响应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竞投保证金:
本项目的竞投保证金:¥150000.00元,响应人须在2024年9月4日17时30分前以竞标人名义转账并到达招租代理指定的账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
竞投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账户名:中山行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5017800490000024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翠亨新区支行
未中选者,竞投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中选者,竞投保证金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九、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构成
(1)响应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本公开遴选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
(2)响应人应当按照公开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公开遴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二)响应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1)响应人应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4份,并需装订成册;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盖章后彩色扫描PDF电子文档),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副本、电子文档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响应人加盖响应人公章。
(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才有效。
(4)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甲方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
(三)有效期
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十、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响应文件电子版一起密封包装,副本4份一起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信封或外包装正面应当注明招租项目名称、招租编号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响应人印章。
封套均应按以下格式标记:
“递交:中山行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招租编号:(招租编号)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响应人名称:(公司名称)
日期:
(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租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人应当在公开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评审地点。甲方或者招租代理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公开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甲方、招租代理应当拒收。
(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租代理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公开遴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响应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租代理单位。
(3)响应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十一、截止时间、招租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09:30至10:00
(二)招租、评审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10:00
(三)评审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岐濠路104号誉景工业区E栋3楼C1卡
十二、甲方、招租代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甲方联系方式:
名称:中山市白企经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甘小姐
联系电话:0760-85522067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白企陂头下村1号之一
(二)招租代理联系方式:
名称:中山行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张小姐、汤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13421433294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朗翠亨新区和信路18号翠亨大厦A栋13层